国家教委 全国教育工会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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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教育报》8月27日报道: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是在总结1984年原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的基础上予以修订的。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和全国教育工会负责人并就如何贯彻落实《规范》,发表了意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将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规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好。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规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总体和每个阶段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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