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清朝末期(1902年~1911年)从高等地理教育来看,《奏定学堂章程》规定经学、文学、格致、农、商五大科开设地理课程,学制三年,章程对各个科所学的地理课程有详细的规定。辛亥革命以后,教育部成立。1912年,《大学令》将地理学划分为文科,所学的课程包括了地理研究法、中国地理、世界各国地理等13门课程。随后,教育部规定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和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同时规定了相应的课程标准和课程,其中规定开设"地理教授法"的课程。高等师范学校此时已经开设实验课,并安排有一定的旅行,进行绘图、采集各种标本等,从而培养学生的能力。当时师资极度匮乏,高校聘请了不少国内的知名学者和国外留学生授课,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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