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工作的天然职责是防范和化解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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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德明.银行法律工作的天然职责是防范和化解风险[J].中国科技信息,2005(14):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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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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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法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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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银行不仅仅是经营货币的企业,更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风险管理通常被认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要想达到“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目的,风险管理是关键。法律部门作为风险防范的重要部门,有理由也有能力发挥更为重在的作用。其原因是:一、商业银行的所有关系几乎都以概括为法律关系,商业银行各种系的本质是法律关系1、商业银行的主要活动由法律来规范。一部《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商业银行所有活动,都应该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来进行。2、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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