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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大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通知》强调: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 实行“以县为主”的新管理体制,把教职工工资发放、人事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建设等职责从乡镇上收到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摘自2002年5月17日《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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