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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地理学科国情教育纲要(试用)》实施意见
作者单位: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
摘    要:为在地理教学中具体贯彻《中小学地理学科国情教育纲要(试用)》(以下简称地理教育纲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地理教育纲要》规定的教育内容已包含在现行中小学地理教科书中的,教学时应按照《地理教育纲要》的要求,进行比较深入系统的国情教育,尤其是对学生应了解的我国国情基本特点和应树立的正确观点进行充分阐述。现行教科书中缺少的内容或阐述不够的部分,应按照地理教育纲要的要求做适当的补充。 小学阶段:增加的“西昌卫星发射基地”、“三北防护林”、“提高人口素质”、“水利资源”和“土地资源”等内容,结合现行教科书的有关内容讲授。增加的“环境问题”部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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