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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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秀芳.试析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原则[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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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秀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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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乡医学院社科部!新乡,45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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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大陆和台湾之间跨两岸民商事案件的增多,两岸法院在司法管辖权上也产生了积极的或消极的冲突。为解决这些冲突,要求两岸法院对对方法域法律的适用及两岸司法协助等问题达成共识。具体来说,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管辖权的冲突,应当坚持:一、相互协调原则;二、协议管辖原则;三、属地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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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陆 台湾 司法管辖权 相互协调 协议管辖 属地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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