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破产法亮点与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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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思.浅议新破产法亮点与缺憾[J].华章,2007(6):11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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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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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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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破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成果的彰显,其拥有诸多亮点,如扩大了破产主体适用范围引入了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和跨境破产制度等.但是对亟需建立的合伙企业和自然人破产制度没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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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破产法 适用范围 重整制度 跨境破产 合伙企业 自然人破产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9-5489(2007)06-0112-02 |
修稿时间: | 2007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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