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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创新”还是“负责任停滞”?——基于列维纳斯他者伦理的考察
引用本文:丁飞,孔燕.“负责任创新”还是“负责任停滞”?——基于列维纳斯他者伦理的考察[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3(5):122-127.
作者姓名:丁飞  孔燕
作者单位:1. 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基金项目: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XJNUBS202314);
摘    要:该负责任创新还是负责任停滞,需要将二者的原初差异置于哲学范畴寻求答案。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启示创新与责任具有三重关系。在基本关系中,责任先于创新,是创新的起点。在伦理关系中创新应围绕他者,创新的意图指向除主体外的世界。在程度关系中,“终于我”既表明主体是责任传导的终点,又是主体履责的程度。我牺牲我的完整和需要,为他者奉献我,体现出强责任。这恰是负责任停滞所倡导的“责任+创新”,以及责任向纵深发展的特征。

关 键 词:负责任停滞  负责任创新  强责任  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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