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禁止有偿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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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蛟龙.依法禁止有偿新闻[J].新闻知识,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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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蛟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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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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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不久,看了浙江电视台一部有关法制知识的专题片,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位企业家,把一个濒临倒闭的小厂变成一个欣欣向荣的大厂,她付出很多智慧和心血,然而她自己却被金华法院判了十年徒刑。为什么呢?在她四十五岁生日的时候,她的三位部下给她送了玛培、金戒指等价值15O00元的贺礼。由此有人举报,检察院立案侦查,发现她共收部下礼物65万元。虽然她收礼并未给他们办任何事情,法院还是给她判了十年徒刑。——这件事情使我想起新闻界的有偿新闻。从中央到地方,提出禁止有偿新闻已有十多年历史了,然而屡禁不让.而且范围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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