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档案法规的比较看档案法定定义的完善 |
| |
引用本文: | 陈秀凤.从档案法规的比较看档案法定定义的完善[J].中国档案,2006(7):26-27. |
| |
作者姓名: | 陈秀凤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档案局,350003 |
| |
摘 要: | 档案的定义,通俗说就是档案是什么,或档案包括哪些内容和含义。这是每一个从事档案工作的人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也是档案学理论需要研究的首要课题,同时它还是档案立法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据笔者统计,在全国现已颁布实行的41部档案地方性法规中,就档案的来源、档案的形成、档案的内容、档案的属性、档案的形式等方面的规定与《档案法》中的档案法律定义一致的有9部,占地方性法规总数的21.95%;不一致的有20部,占地方性法规总数的48.78%;没有涉及档案法律定义的有12部,占地方性法规总数的29.27%。因此,对地方性法规与《档案法》中的档案法律定义进行比较,找出“母法”与“子法”之间的差异,并对这些“变异”进行分析,对于将来《档案法》的修订是有裨益的。
|
关 键 词: | 档案法规 法律定义 地方性法规 《档案法》 法定 档案学理论 档案工作 档案立法 不一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