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32国小学教师法定工资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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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强.经合组织32国小学教师法定工资比较分析[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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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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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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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经合组织32国当中,小学教师的法定起点工资、15年教龄工资和上限工资分别是总平均工资的0.86、1.14和1.42倍;墨西哥、德国、葡萄牙等国小学教师工资的相对地位较高,而丹麦、冰岛和以色列等国则很低.回归分析表明,导致各国小学教师工资相对地位差异的主要因素是各国劳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者的比例和小学的生师比.由此看来,我国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比较合理的水平应是全国职工总平均工资的1.3或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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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工资 起点工资 15年教龄工资 上限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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