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素养:记者的“盾”与“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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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彬.法律素养:记者的“盾”与“矛”[J].青年记者,2016(31):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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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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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方早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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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谈记者的法律素养,这个议题其实有些大.以我的观察,这个话题应该分两方面谈:一个法学意义上的法律素养,一个新闻学意义上的法律素养.
从前者来说,主要是新闻报道权与国家秘密之间,与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之间,与企业的商誉之间的权利与权力、权利与权利的平衡,但主要是以新闻报道权(以公民知情权、监督权为基础)为“权利本位”的.就后者来说,更多探讨的是新闻报道的禁忌,更关注新闻报道本身是否侵害到他人私权利的问题,而且很多时候法律层面的解读和伦理规范、职业道德放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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