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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日三国现代教育立法之比较
引用本文:卢祖元.中、美、日三国现代教育立法之比较[J].江苏高教,2002(5):118-120.
作者姓名:卢祖元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对中、美、日三国现代教育立法形式、教育法规体系和教育行政管理的比较,我们发现纲领性立法是三国共同的有效立法形式,教育法规体系和教育行政管理深受本国历史传统与国家法制体系的影响。其中如何处理集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值得共同探讨的重要课题。

关 键 词:现代教育  立法  立法形式  法规体系  行政管理  中国  美国  日本
文章编号:1003-8418(2002)05-0118-03
修稿时间:200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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