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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将采购行为纳入法制轨道
引用本文:刘俊千,张连宝,苏洪,祝永卫,任启财.《政府采购法》:将采购行为纳入法制轨道[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4(8):36-37.
作者姓名:刘俊千  张连宝  苏洪  祝永卫  任启财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100022
摘    要:经过多次修改后的<政府采购法>终于通过人大审议,于2003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关 键 词:《政府采购法》  采购行为  法制建设  高校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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