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将采购行为纳入法制轨道 |
| |
引用本文: | 刘俊千,张连宝,苏洪,祝永卫,任启财.《政府采购法》:将采购行为纳入法制轨道[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4(8):36-37. |
| |
作者姓名: | 刘俊千 张连宝 苏洪 祝永卫 任启财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工业大学,100022 |
| |
摘 要: | 经过多次修改后的<政府采购法>终于通过人大审议,于2003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
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法》 采购行为 法制建设 高校 管理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