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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立法的宗旨:确立和保障新闻自由
引用本文:童兵.新闻立法的宗旨:确立和保障新闻自由[J].新闻战线,1988(12).
作者姓名:童兵
摘    要:纵观中外新闻立法史,新闻立法的目的不外两种:或限制和压制新闻自由,或确立和保障新闻自由。试以旧中国的一些新闻立法为例。从1906年的大清印刷物专律、1908年的大清报律到北洋军阀政府的报纸条例和出版法,不是强调注册登记、保证金制、事前检查制、批准制,就是规定严厉的惩治“讪谤”、违禁措施。著名记者邵飘萍抨击这些新闻立法使报界“动辄得咎”,实为“钳制言论之利器”。国民党掌握全国政权以后,先后拟定《宣传品审查标准》《出版法》《新闻检查标准》等法规,无一不是变本加厉地钳制新闻自由,它们以登记制、批准制和所谓“禁载条例”剥夺人民的新闻自由。从清末到国民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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