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至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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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维雁.论法律至上[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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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维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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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司法厅法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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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的实现,关键是要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即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法治的灵魂,它不但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标志,而且是法治的首要条件。法律至上源于市场需要,无论是在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还是维护社会需要方面,都离不开法律的权威性。在我国,强调法律至上与加强党的领导是有机统一的,并不互相矛盾。要确立和实现法律至上,必须完善法律权威的规定,切实保障审判独立,以及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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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至上 依法治国 法治 人治 党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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