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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至上
引用本文:谢维雁.论法律至上[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作者姓名:谢维雁
作者单位:四川省司法厅法制处
摘    要: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的实现,关键是要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即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法治的灵魂,它不但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标志,而且是法治的首要条件。法律至上源于市场需要,无论是在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还是维护社会需要方面,都离不开法律的权威性。在我国,强调法律至上与加强党的领导是有机统一的,并不互相矛盾。要确立和实现法律至上,必须完善法律权威的规定,切实保障审判独立,以及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

关 键 词:法律至上  依法治国  法治  人治  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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