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贝马斯对传统权利观念的超越与发展 |
| |
引用本文: | 李,博.论哈贝马斯对传统权利观念的超越与发展[J].未来与发展,2014(2):42-48. |
| |
作者姓名: | 李 博 |
| |
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300071 |
|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社会认同视角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建设研究”(12&ZD006)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权利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变量,对于权利观念的理解始终是所有政治哲学理论的核心问题。与以往学术思潮不同的是,在哈贝马斯看来,权利既非自由主义者眼中以单一主体为基础的“人权”,也非共和主义视域下以公共主体为依归的“人民主权”,而是一套以“主体间性”结构为载体、兼顾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的综合体系。这种全新的权利观念超越了传统学说的偏狭立场,蕴含着极强的理论价值,对于现实社会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亦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
关 键 词: | 权利观念 哈贝马斯 超越 发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