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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幼儿园环境创设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阎水金.第六讲 幼儿园环境创设的基本原则[J].幼儿教育,1993(10).
作者姓名:阎水金
摘    要:一、全面性原则幼儿园的环境创设是为全面教育服务的,首先应当贯彻全面性原则。即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与需要,提供多层次、多侧面的教育内容与教育条件,既有利于幼儿的生理发展,又有利于幼儿的心理发展:既有利于幼儿智力因素的培养,又有利于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既有利于幼儿各种知识经验的积累,又有利于幼儿各种能力的培养。这就是说,环境创设必须以幼儿身心的和谐发展为根本目标。因此,对环境创设的构思不能是狭隘的、片面的,或者是随意的、盲目的,应当根据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作出整体的、全面的考虑。幼儿园环境创设的全面性,首先表现在要为幼儿创设最基本的一般环境,以满足幼儿身心发展最起码的需要。如幼儿在园吃,喝、玩、睡,学习、游戏等各种活动的必要设施。正是由于一般环境的创设,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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