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坠物伤人:户户担责并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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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海涛.高楼坠物伤人:户户担责并不公平[J].今日科苑,2007(21):119-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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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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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学生彭兵放学回家,被楼上飞来的一块玻璃砸伤眼睛,伤残七级,为此彭家花了数万元医疗费。警方介入调查却无法确认玻璃从哪家飞出。彭兵一纸诉状将该单元12户住户告上法庭。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单元2至5楼10户住户共同赔偿彭兵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余元,每户各承担10437元。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目前也趋向一致,即所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判决尽管也受到一些质疑,但整体上还是受到了很高的评价,甚至有了体现对弱者关怀的人文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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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 共同危险行为 社会效果 高空坠物案 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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