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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勿再使用“国营”二字
引用本文:
宋振民.新闻单位勿再使用“国营”二字[J].新闻出版交流,1997(1).
作者姓名:
宋振民
摘 要:
新闻单位勿再使用「国营」二字■宋振民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条中的“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然而,三年多过去了,一些报纸、杂志等新闻单位还在违法使用“国营”二字,如:《中国青年报》1996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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