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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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晶晶.论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9):15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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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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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卫生学校,河南安阳,45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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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伤害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如何看待学校和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学校对于学生只具有管理责任,而不具有监护权,不存在监护权的转移。因此,判断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伤害承担责任的依据,还是学校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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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学生 监护 教育管理 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 |
文章编号: | 1673-9795(2008)03(c)-015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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