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校规的“批评与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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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希良,李玉花.再议校规的“批评与惩罚”[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5(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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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希良 李玉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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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教师进修学校;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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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心理学中有一个"火炉法则":把"火炉"烧得红红的,放在那里,本身并不会主动烫人,但只要有人敢于触摸,它就必烫无疑,不会顾及触摸者的身份,人人平等,谁摸烫谁,而且立即处罚,没有下不为例。校规何尝不是学校中的"火炉"呢?大家之所以无视校规这个"火炉",一是因为应试教育之下,学校办学秉持"以分为本"的管理理念与模式,常常推崇"一俊遮百丑":谁学习成绩好,谁就是学校重点保护对象,并且有单独教师辅导,学校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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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点保护对象 一俊遮百丑 人人平等 学习成绩 生活补贴 孟子说 知者 人从 社会法律 空洞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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