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本质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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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立.试论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本质特征[J].教师教育研究,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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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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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高等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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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既具有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的本质规定性,又有区别于同类事物的量的规定性,都是质与量的统一。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以及在这种制度下的高等教育,必然有它的质的规定性。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革命由新民主主义开始向社会主义转变,也标志着中国教育由新民主主义性质开始向社会主义性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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