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行为入罪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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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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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性贿赂”现象在我国愈发严重,由于刑法条文中关于贪污贿赂范围界定为“财物”,使“性贿赂”行为始终未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内,只能由道德、行政处分以及党规党纪来加以规制,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理论界部分学者常以当前党纪政规足以惩治这一行为、“性贿赂”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性贿赂”定罪涉有歧视女性嫌疑、调查取证高、“性贿赂”社会危害性不高等理由反对。这明显有违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因此只有将“性贿赂”行为单独入罪,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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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性贿赂 刑法规制 刑事立法 刑事司法 积极刑法观 |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Criminalization of "Sexual Bribe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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