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活动中人身伤害侵权责任认定与法律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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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岳红强.健身活动中人身伤害侵权责任认定与法律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为视角[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4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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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红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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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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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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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定是平衡健身活动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虽然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未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健身活动中人身伤害侵权责任难以认定与法律适用困难.只有明确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才能真正保护健身公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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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健身活动 人身伤害 安全保障义务 责任认定 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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