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引起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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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军.由“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引起的法律思考[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6(1):9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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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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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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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刑法典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许多实质上的单位犯罪行为,由于刑法典分则没有明文规定,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受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抑制。本文通过对一起单位组织实施盗窃案例的剖析,根据基本刑法理论,具体分析了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行为的犯罪目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等问题,并提出增设“单位盗窃罪”的法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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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 组织实施 盗窃行为 盗窃罪 刑事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9-8534(2003)01-0092-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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