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的两阶段教学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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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建飞,史亚杰.法理学课程的两阶段教学模式[J].教书育人,2013(15):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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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建飞 史亚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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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大学法学院;辽宁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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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各门课程的合理设置是法学教育得以有效开展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有鉴于此,教育部和司法部确定了16门法学核心课程,作为塑造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基本知识要求。其中,法理学是理论法学这一法学二级学科中最重要的课程。法理学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法的基本范畴、法的历史、法律方法、法律运行、法与社会的关系等部分,旨在让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养成规范性思维的习惯,了解法律实践,增强法律素养。在本科教育实践中,法理学是开设刑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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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理学 教学模式 两阶段 法学院 基础理论课程 教学内容 法学教育 基本范畴 理论法学 核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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