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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的价值分析与理念重构
引用本文:王兆生刘来艳.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的价值分析与理念重构[J].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5(5):56-59.
作者姓名:王兆生刘来艳
作者单位:1.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研究室
摘    要: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模式使得整个诉讼过程围绕侦查展开,而处于裁判地位的庭审活动沦为一种形式,这种"大侦查、小审判"的制度弊端令诉讼过程处于"失衡"状态,由此而导致的冤假错案也广为诟病。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是对刑事诉讼构造的重新调整与定位,更涉及其背后诉讼价值的转变及诉讼理念的重塑,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迫切的现实需求。

关 键 词:审判中心  刑事诉讼模式  理念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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