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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证的范围与误区
引用本文:司作彬.谈公证的范围与误区[J].职大学报,2002(3):111.
作者姓名:司作彬
作者单位:成都市职工大学,610016
摘    要:公证的范围是应提出申请公证的当事人要求去完成某一项法律行为的实施的证明;误区是把证明委托人的行为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行为的规定及行为过程是否真实合法,扩大为确认其实施行为的结果--即某一标的物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关 键 词:公证  范围  行为过程  误区  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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