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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缺陷药品、器材等致人损害问题
引用本文:郭庆.谈缺陷药品、器材等致人损害问题[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2,23(1):71.
作者姓名:郭庆
作者单位:永州市芝山区人民法院,湖南,永州,425006
摘    要:医疗单位向病员提供诊疗护理,需要使用药品、各种器材、辅助材料.在此过程中,医疗单位因使用有缺陷的药品、器材等给病员造成损害,酿成纠纷诉至法院时,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文拟就此谈点个人看法,以资参考.

关 键 词:缺陷药品  缺陷器材  致人损害法律责任
文章编号:1671-9697(2002)01-0071-02
修稿时间:2002年6月10日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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