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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
引用本文:侯启舞.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6):7-9.
作者姓名:侯启舞
作者单位: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028
摘    要:《质量法》是关于产品质量及其管理的普通民事、行政法律。由于还有其他特殊法的存在,因此,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范围限制在《质量法》的范围之内是不妥的。从认定标准上看,本罪中的伪劣产品,都必须是违反了《质量法》第26条第2款之规定的。

关 键 词:产品  伪劣产品  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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