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 |
| |
引用本文: | 侯启舞.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6):7-9. |
| |
作者姓名: | 侯启舞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028 |
| |
摘 要: | 《质量法》是关于产品质量及其管理的普通民事、行政法律。由于还有其他特殊法的存在,因此,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范围限制在《质量法》的范围之内是不妥的。从认定标准上看,本罪中的伪劣产品,都必须是违反了《质量法》第26条第2款之规定的。
|
关 键 词: | 产品 伪劣产品 谦抑性原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