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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的“严肃”
引用本文:武立峰.多余的“严肃”[J].新闻爱好者,1988(12).
作者姓名:武立峰
摘    要:读报刊、听广播,经常可以看到.听到这样的话:对某人、某事“要依法严肃处理.”仔细推敲,“严肃”二字实属多余. 我们的每一部法律都是严肃的,依法处理任何一件事、一个人也是严肃的.不可否认,执法过程中有些人不够严肃,甚至假法济私,以法谋私.但这些行为和“依法处理”格格不入,都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也许有的文章作者、文件起草者考虑到那些“不严肃”,才在“依法”、“处理”中间加上“严肃”二字。然而这么一来就使本来严肃的“依法处理”又平添一个“严肃”,这大概叫“概念重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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