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理念下的音乐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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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荫.新课程理念下的音乐教学[J].新教育(海南),2006(7):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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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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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音乐课程标准》提出要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音乐课属于美育范畴,音乐课的教学既要培养学生具有美的意识、美的观念,也应该培养学生具备表现美的方法和技能,也就是说既要注重培养学生对美的感受力、判断力、想象力和理解力的训练,又要注重表现美的知识和能力的训练。音乐课的教学过程,教师都必须贯穿对美感的训练,让学生多从音乐中获得美的感受和体验,使学生在音乐知识的学习中情操得到潜移默化的陶冶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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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音乐教学 课程理念 课程标准 实践活动 音乐文化素养 鉴赏能力 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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