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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职业技术学校条例
引用本文:刘启娴.苏联职业技术学校条例[J].比较教育研究,1981(2).
作者姓名:刘启娴
摘    要:37.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物质供应标准由苏联部长会议批准。 38.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生产教学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及生产实习期间完成的工作按现行标准,计件工资额和工资额另行计酬。 39.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与正式工作前的时间相距不超过三个月,则其在校的学习时间应算入总工龄及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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