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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用正常手法 又要用非常手法——和通讯员谈标题的制作(之五)
引用本文:林永年.既要用正常手法 又要用非常手法——和通讯员谈标题的制作(之五)[J].新闻知识,1989(7).
作者姓名:林永年
摘    要:所谓用正常手法制作标题,就是按照新闻内容要旨制作标题,也可称为内容要旨反映法。唐朝文学家、哲学家韩愈曾经说过:“记事者必提其要。”制作标题也是这样,重要的在于准确表达新闻报道内容的要旨。内容要旨反映法,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采用的制作标题的常用手法。它大致有下列几种。①概括式标题。提纲挈领地概括新闻报道的内容,使读者看了标题就能了解新闻报道内容的梗概。《解放日报》1988年4月10日刊登的一则消息,便属于这类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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