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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纯粹配偶权
引用本文:吕磊.试论纯粹配偶权[J].大观周刊,2013(10):24-24.
作者姓名:吕磊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重庆404700
摘    要:配偶的人身自由权、受尊重权、姓氏决定权体现的是配偶的人格利益,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其并非男女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益,而是男女作为一般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

关 键 词:纯粹  配偶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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