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与农民工就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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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卫锋.《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与农民工就业的影响[J].中国科技信息,20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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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卫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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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1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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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多地是为了解决当前许多用人单位有法不依,甚至故意违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这一具有相当普遍性和严重性的问题,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以促使用人单位依法行事.所以侵害劳动者权益越多的企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冲击越大.在这一推理下,农民工的权益受到的侵害最大,其工作的许多企业受到的冲击也最大.违法成本增加,用工数量减少,势必影响农民工的就业.但不会影响就业大局,甚至还会因就业数量的缩减而缓和了当前存在的"农民荒"所带来的工资的上升对经济的压力.大学生群体虽说近年来就业有些困难,但原来"精英教育"制度下存在供不应求的就业局面,及其具有专业性人力资本等因素,劳动权益保障相对较好,又因为其工作单位存在的比较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又具有刚性及延续性,所以受到<劳动合同法>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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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异质人力资本 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 劳动权益保障的差异性 就业影响的差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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