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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惩戒权及其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余雅风,蔡海龙.论学校惩戒权及其法律规制[J].教育学报,2009,5(1):69-75.
作者姓名:余雅风  蔡海龙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北京,100875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摘    要:惩戒是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的可靠保障.学生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学校惩戒不同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适度、合理的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必须明确惩戒权作为教师职业性权力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同时通过实体性、程序性立法,明确规定惩戒权的内容、行使的程序以及违法行使惩戒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学生必要的救济途径,在保障达成公共教育目标的同时,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惩戒  惩戒权  法律规制  体罚

On the Right of School Discipline and Its Regulation
YU Ya-feng,CAI Hai-long.On the Right of School Discipline and Its Regulation[J].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2009,5(1):69-75.
Authors:YU Ya-feng  CAI Hai-l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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