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与先秦法律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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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晓慧.士与先秦法律文化[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24(9):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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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晓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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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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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士阶层的产生与兴盛对先秦时期法律文化形成与发展曾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并直接影响了先秦以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延。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来说,从先秦士阶层的兴起和流变,到先秦社会的整体变迁,每一个阶段都表达出士与先秦法律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紧密关联。因而,可以认为,先秦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的一个主要力量是士阶层的理论和实践的作用,并且这种作用在秦朝以后继续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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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士 先秦 法律文化 |
文章编号: | 1672-6002(2007)09-0018-03 |
收稿时间: | 2007-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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