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
| |
引用本文: | 邹异花.浅析我国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J].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29). |
| |
作者姓名: | 邹异花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
| |
摘 要: |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确立了医疗纠纷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这种举证责任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医患双方因证据控制不均引起的诉讼中举证能力的不对等问题,部分免除了患者的举证责任,扩大了对患者的保护范围.本文从医疗纠纷的含义着手,对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价值及其正负效果等问题作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分析如何正确适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以期努力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秩序,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
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分配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