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后转用增值收益分配的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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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龙高,陈龙乾,杨小艳.土地征用后转用增值收益分配的若干问题探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26(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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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龙高 陈龙乾 杨小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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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徐州师范大学,土地资源研究所,江苏,徐州,221116;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2.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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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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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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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征用后因土地用途变更引起土地收益的增加从而产生土地增值,对增值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应符合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土地征用后引起转用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的存在原因主要是对上述分配原则的忽视。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共目的被滥用、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受限、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款不到位等方面。主要措施包括通过严格区分土地征用公共目的性、改革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土地征用过程市场化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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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征用 土地转用 增值收益 收益分配 农民 |
文章编号: | 1001-7836(2007)03-0007-03 |
收稿时间: | 2006-12-10 |
修稿时间: | 2006年12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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