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三木"--对《释"三木"》的几点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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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蕾,张睿.也论"三木"--对《释"三木"》的几点商榷[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23(3):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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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蕾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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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电大 江西 南昌 33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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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释“三木”》一文中作者认为“三木”“并不特指三种木制戒具,而是泛指木制戒具。”对此,笔者不敢苟同。首先,从《诗经》中同样也能找出“三”表示具体数字的例证,说明“三”多为泛指不能成为“三木”必是泛指的理由。诠释释“三木”为泛指不符《报任安书》文句原意。另外,再从其它典籍中的用例来看。“三木”不是泛指。最后,从“三木”之名的由来可表明其为特指,而非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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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木 特指 泛指 |
文章编号: | 1008-3537(2004)03-004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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