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职教学中教法改革服务于学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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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勇.浅析高职教学中教法改革服务于学法改革[J].华章,201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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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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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河南郑州,45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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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法和学法的目标指向同一认识过程,为完成同一个任务.但在这个过程中,教的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学,偏离这个靶子的教,终会成为无的放矢.教学的整个过程是一个“从教到学”的转化过程,教师的主导作用转化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随着学生的自我意识、知识水平、学习能力由小到大不断增长,教师的作用也就与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当学生由依靠教师到相对独立到基本独立再到完全独立时,教师的主导作用告终,这时矛盾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即由教为主导的教学过程转变为以学生为主要矛盾方面的自学过程,从而达到了“教是为达到不需要教”的目的,把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教”和“教法”转化为“学”和“学法”,使学生能“自行研究,自求解决”.所以教法改革要服务于学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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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法 改革 学法 高职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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