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引入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法理依据及现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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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剑生.我国引入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法理依据及现实基础[J].科技创业月刊,2009,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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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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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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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禁止调解.对和解制度也予以排斥,使得行政纠纷的正当解决渠道过于狭窄,成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大缺憾。引进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有其法理上的依据:现代社会公权力性质的变化、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完善行政诉讼理论体系的需要;同时中国的传统观念、诉讼经济的要求、降低诉讼成本等优点为构建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奠定了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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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诉讼和解 法理 现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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