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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中的行业协会立法回应
引用本文:范玮华.区域合作中的行业协会立法回应[J].华章,2012(4).
作者姓名:范玮华
作者单位: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河北沧州,061000
摘    要:区域合作要经久不衰并实现多赢,必须从区域协调层面上升到国家协调层面,淡化政策调整、强化法律调整.制定《行业协会法》,可以有效地促进区域合作机制的市场化,防范地方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权力恣意.

关 键 词:区域合作  行业协会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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