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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先秦儒家音乐美学“乐和”观
引用本文:伊春.试论先秦儒家音乐美学“乐和”观[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2):173-175.
作者姓名:伊春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河南,安阳,455002
摘    要:"和"是先秦儒家音乐美学的基本思想,是对传统美学思想精髓的提炼。先秦儒家主张"和"而"不同",强调音乐艺术的特征是和谐,推崇中正平和之音,强调音乐艺术的平和与适度,主张"乐与政通""乐通伦理",强调音乐的教化力量,音乐艺术与社会政治息息相关。儒家美学思想的主要内涵具体体现在孔子儒家美学的核心、审美标准、评价标准这三个方面。其中,"仁"的理论是儒家美学的核心,"美善合一"是儒家美学的评价标准,"和"是儒家美学的审美标准。先秦儒家美学观倡导的"乐和"观,是儒家"乐与政通,乐通伦理"为宗旨的音乐美学思想在现代社会的进一步普遍化、合理化、系统化。

关 键 词:先秦儒家  音乐美学  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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