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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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先河.家庭与法[J].家庭教育,2004(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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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先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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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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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的孩子才12岁,一天放学时,他捡到300元钱。不料,几个高年级学生骗他说钱是他们的,将钱抢走了,还吓唬他不许说出去。孩子被吓得不敢吭声。不久,失主听说我的孩子捡到钱,就找上门要我的孩子还钱。请问,我们该不该把失主的钱补给他?安徽李敬业李先生:你的孩子捡到了钱,随后此款又被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抢走,那么这笔钱就应当由抢钱的那几个高年级学生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此,你的孩子应当将捡到的300元钱归还给失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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