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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涉及报纸编辑工作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曹瑞林.著作权法涉及报纸编辑工作的几个问题[J].新闻战线,1991(9).
作者姓名:曹瑞林
摘    要:自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始施行,这里介绍一下著作权法涉及编辑工作的几个问题。一孔之见,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要重视作品的署名权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是著作权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其法律意义在于确认和尊重作者是作品的创作人这一事实。很多国家的版权法规定,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依作品的署名来推定作者,就是只有作者才有权决定用真名、笔名来向社会公开自己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作了这样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据此,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侵犯作者署名权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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