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之立法——以食品安全事故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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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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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背景下,董事也应承担对第三人的责任。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当下中国社会,董事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同时必须进行合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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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董事民事责任 立法 |
The Legislation of the Executive's Civil Liability for the Third Par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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