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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视文化
引用本文:陈韵强.浅谈电视文化[J].视听界,1996(3).
作者姓名:陈韵强
作者单位:扬州电视台
摘    要:这里首先要给电视下一个定义:它的存在形式是大众传播媒介,但它的性质却是一种文化载体。失去了文化性,电视节目也就失去了观赏价值。笔者这么说不是哗众取宠,也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电视的功能作用与别种艺术的关系及与社会的关系所决定的。电视的产生是电子科学技术进步的标志,又是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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